老年人社团活动法律,老年人社团活动法律法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年人社团活动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年人社团活动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会章程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我的回答,协会章程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约束力:协会章程对协会成员、协会本身以及相关第三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成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警告、开除等纪律处分。
合法性:协会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稳定性:协会章程一旦制定并通过,除非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修改,否则其内容保持不变。
公开性:协会章程的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了解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等。
执行力:协会章程一旦生效,成员和组织应当执行其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法律效力还应当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评估。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因为清华“腚”姐犯了众怒!
事实证明了男生的清白。
却彰显了“腚”姐人性的丑恶!
或许法律不会审判人性的丑恶,但是公道人心不会放过这种歇斯底里的丑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的关注与批判。
“腚”姐扬言让男生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好在苍天有眼,天道轮回,“腚”姐自食其果。唐婧!这个名字希望所有人记住,她已经社会性死亡。
此清华美院学姐人品人格低劣,手摸与书包触碰完全是绝对不同的两回事。换言之她仅凭自己特敏感的心理生理反应就一厢情愿地恶毒地当场与事后均要毁掉学弟的一生,何其毒也!什么叫小东西?还要人家立即社死!以自己的感觉错觉换人家的人生,这交换代价天差地远,老夫我在遥远的南方都感觉到了这男生冤屈痛苦绝望般的无助。这事不能就此互相道歉草草了结,法治社会理应给出公平与正义。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年人社团活动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年人社团活动法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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